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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资聚集大省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台胞,办理登记只需所在地主体资格

富商网络转载

       10月10日,[浙江日报]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,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,来浙江投资的台湾同胞,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*明,即可办理登记,无需再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了。

       按照现行规定,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申办公司,除了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*明或*明外,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。而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,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公证费用,给来浙投资创业带来不便。
       浙江是台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份,一直以来,台资企业为浙江经济发展、促进两岸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。截至2017年底,我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8645家,实际利用台资210亿美元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简化台湾同胞赴浙投资主体证明或*明手续,可凭其返乡证、入境手续等有关*明或投资主体*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,无需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。这项举措的推出,无疑为来浙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带来更多便利。

       (原标题:台湾同胞在浙投资享便利   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


(图文无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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