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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辽宁】构建"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"机制,规范预算绩效流程明确管理责任

辽宁日报|唐佳丽
       为加快建成全方位、全覆盖、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,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出台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流程,明确管理责任,着力构建“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”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。
       《实施细则》统筹考虑了省本级和省对下转移支付两个层面、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4个重点环节以及作为基础保障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等七方面内容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《实施细则》改变了之前针对每一个方面单独制定管理制度的做法,将对七方面的工作要求融汇在一个制度办法之中。“七合一”使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流程更加直接清晰,便于各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内容要求,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。
          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实施细则》聚焦六个关键领域,着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。
          为做到“要立项、有目标”“执行中,双监控”“执行完,有评价”,《实施细则》建立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闭环链条。将预算编制、执行、监督、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、运行监控、评价等有机统一,健全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。同时,将绩效关口前移,所有新增项目均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依据和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。
       为保证部门(单位)整体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,《实施细则》要求所有省直预算单位都编制整体绩效目标,并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绩效管理,实施运行监控并开展评价,全面客观衡量单位履职情况,提高公共服务质量。
       在完善绩效管理方式方面,我省要求对于基本支出和履职保障类项目,通过部门(单位)整体绩效来评估实施效果;对公共政策、工程等事业发展类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。
        同时,《实施细则》还在分类实施绩效评价、加强结果应用、强化预算绩效指标库的应用等方面,做了详尽的要求。
       (原标题:辽宁省出台“七合一”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  记者 唐佳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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